本报讯(记者 王红)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市总工会昨日发出通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监督员,要适时监督检查企业高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高温天气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防暑降温监督检查,要针对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建立、高温津贴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时间等内容,重点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性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高温岗位和职工个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及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处理。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尤其是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此外,用人单位除了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外,还要切实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