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案件回放
两分地起纠纷堂弟杀堂兄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让记者和现场百名旁听者的心都沉甸甸的。
案件的当事双方均是还未出五服的兄弟和叔侄。张廷系被害人张安(均为化名)的堂叔,2013年张廷要收回曾让张安种的面积为两分地大小的一块耕地,但张安认为已经在该地种了十几年,应是自己家的。于是,张廷未经张安同意便在该地块上种上麦子,张安知道后很恼火,遂将该块地上的麦子铲掉。张廷要求张安赔偿300元钱,张安不同意,双方产生矛盾。
2014年2月16日13时许,在内黄县高提乡王营村,张波(张廷的儿子、化名)遇到被害人张安并向其索要300元钱而发生争吵,后张廷赶到也参与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张安用刀将张廷头部划伤,张廷遂将张安按倒,用身体压住张安,并指使儿子殴打张安。张波用木棍击打张安头部,并捡起张安的刀具朝张安背部及臀部捅刺。张安妻子李芬(化名)见状后,持铁锨击打张廷,张波从李芬手中夺过铁锨又朝张安头部猛击数下,致张安头部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张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责令二被告人赔偿李芬家人经济损失18979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分别向省法院上诉。
庭审现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以及是否自首成为争议焦点
昨日9时,随着法槌的铿锵响声,担任本案的审判长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宣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现在开庭。”庭审采取先刑事后民事的顺序进行。
在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员针对案发前因,张波、张廷在犯罪过程中分工和作用及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和上诉理由,分四组向法庭出示证据,并出示了二审新调取证据,主要是辨认说明和情况说明。第一组证据,证明本案的案发前因;第二组证据,证明本案认定张波、张廷实施犯罪;第三组证据,证明张波、张廷实施犯罪的过程;第四组证据,张波报警及被抓获过程,证明张波虽有报警行为,但不构成自首。法庭组织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检察员出示的四组证据和二审新调取证据进行了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本案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事实的认定、定性及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辩论中,审判长总结出案件定性上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和上诉人张波是否构成自首两个争议焦点,并引导检辩双方分别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张波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焦点一: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张波、张廷双方的辩护人认为,父子俩应定性为故意伤害不应该是故意杀人。辩护人称,他们父子俩和被害人之间“没有深仇大恨、没有杀人动机、没有预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