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李杨接着说,从本案的发生来看,上诉人不打招呼直接播种被害人已经耕种20年的土地,导致矛盾激化;村干部介入调解后,上诉人不服调解仍然纠缠于300元钱导致矛盾升级;案发当日上诉人毫无顾忌毫无节制将被害人当场打死,小纠纷演变成血腥惨案!“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我们既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被害人被打死了,上诉人你们赢了吗?你们是赢得了土地,还是赢得了面子,都没有!你们使得被害人命丧黄泉,也让自己锒铛入狱、名誉扫地。”

  “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该如何处理?”李杨说,首先,要学法守法,遇到矛盾纠纷时,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处理纠纷时要加强沟通,争取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对方利益,在乡亲、邻里之间形成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最后,在矛盾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积极寻求乡村干部的调解和支持,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总之,坚决杜绝用违法犯罪的方法来解决民事纠纷。

  释法效果上诉人痛哭流涕愿意服从法院判决

  记者在现场看到,检察员“以案释法”后,百名旁听者都陷入思考当中。审判长袁永新说:“本案是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再次警示人们要相互礼让,理性行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法律层面上讲要守住法律底线,要相信法律。

  对此,张波当庭痛哭流涕。他向法庭陈述:“我认罪,我悔改,我要向被害人说一声:‘我错了’!”

  张廷陈述:“我在这里郑重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倾家荡产也要积极给被害人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我服从法院的判决!”

  为何要选用这起案件作为“以案释法”的“首例”?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胡广政说,之所以要以土地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是因为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则更是农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在涉及耕地权属问题上,村民更是寸土必争,互不相让,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是因为当前农村经济生活更加活跃,土地承包流转更为便利,土地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较以前更为突出。

  “据了解,在一些自然村,随意占用土地的现象还很多,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也很多,在当地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为减少因土地纠纷导致犯罪问题的发生,我们最终选定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胡广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