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时见财起意,伴郎在婚礼现场偷走了新娘的苹果6S手机,虽然案发后,伴郎向新娘赔偿了一部同款新手机,并获得谅解,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4月18日,新密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庭审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今年1月12日,新密市刘寨镇高女士到新密市公安局报警称,1月3日,她新婚当日,自己放在卧室床头柜上的一部苹果6S玫瑰金色手机不翼而飞。1月5日中午12点左右,她另一部手机收到所丢失的苹果手机找回服务系统发来的一条短信,显示手机最后一次激活日期是1月4日,激活手机号为陌生号。

  民警顺藤摸瓜侦查,在1月25日将嫌疑人朱某传唤到案。朱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让高女士惊讶的是,朱某是自己婚礼上男方邀请的伴郎,是老公的好朋友。

  朱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已向高女士赔偿了一部同款新手机,并获得谅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朱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