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人 几乎被“一窝端”

  吴文英回忆说,丈夫侯一娃被带走第二天,她就托外甥前往派出所打听。当时派出所传出来的话是“民警没有生活费了,让交2000元钱就可将人带走”。

  吴文英至今都很后悔,当时家里很穷,没有去交钱。

  22日下午,吴文英接到丈夫哥哥的电话,说侯一娃住院了,让赶紧去医院。吴文英和家人在医院太平间见到了赤身裸体的丈夫躺在地上已经死亡。

  尸检报告很快就出来了,侯一娃系双股部及双臂遭受钝性暴力,造成挤压综合征而死亡。

  案发40多天后,泾阳县公安局给侯一娃家属国家赔偿13.4万元。派出所除教导员外,代理所长王忠福、副所长侯军社、民警华伟杰、民警王会平、民警李永利、派出所临时工司机张伟华6人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涉事的联防队员门长胜在逃。

  吴文英说,当时法院开庭审理时,她委托的律师不敢去开庭,“我以后还要在泾阳县混”。

  吴文英找来的一名记者在庭审现场被法警驱赶出去。吴文英至今还藏着当时拍的照片,丈夫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一块白布上面的黑字、一份份上访材料能说明当时家属的愤慨和无奈。

  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多数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1998年11月19日,泾阳县法院一审以犯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民警李永利免于刑事处罚,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王忠福不服提起上诉。咸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泾阳县法院随后提起指定管辖,咸阳中院和咸阳市检察院协商后,指定兴平市法院审理。

  兴平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忠福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侯军社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会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伟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华伟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