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姚崇)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5月19日,新野县交警在辖区内查获两辆严重超员的校车,两名校车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5月19日下午4时59分,新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103省道上港乡魏庙村东300米处,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中型校车。经核对,该车属于一所学校的专用校车,当时车上师生共32人,而该车行驶证上核载19人,超员68%。驾驶员魏某称,超载是因为学校的另一辆校车临时出现问题,无法正常接送学生,学校这才让学生们挤到了一辆校车上。而且民警发现,该校车驾驶员魏某仅有C1D证,不具备驾驶中型校车的资格。当天,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魏某准驾不符被记12分,还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独有偶,当日下午5时,新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335省道溧河金庄加油站附近,发现一辆面包车,车内坐满了幼儿园的小朋友。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25人,超员212%。驾驶员曹某称担心要下雨,他想尽快回家割麦,本来是分三次送学生,怕耽误时间,所以一次就把学生全部拉上了。因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曹某也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