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在全省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且聚焦重点区域,选定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的16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督办县,通过交办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重点县(市、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解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9月底,第一批交办16个重点督办县(市、区)挂牌督办的98件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组织处理1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11月16日,省纪委再次通报其中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金刚违规收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刘金刚违规收取村民殡葬火化协调费、建房协调费共计4.1万元,并将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刘金刚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村委财务账目长期由其本人管理,未向村民公开;其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因个人纠纷,与村民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刘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毛庄村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9.6万元;段朝新伙同村委干部伪造证明材料,套取“普九”债务偿还资金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段朝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程相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胡申定及村文书赵东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阳关镇镇长刘富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滕合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临颍县繁城镇木掀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绍彬违规处置集体土地、违规收费等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木掀杨村村“两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允许部分村民占用村道路两侧基本农田建房;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款9600元;杨绍彬以给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名义,违规收取费用1.9万元,个人长期存放;任职期间,杨绍彬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辱骂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杨绍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蔡县百尺乡大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丙全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王丙全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及千亿斤粮食项目占地补偿款9.03万元,违规收取群众道路畅通工程集资款、宅基地土地确权费1.6万元,违规出租集体土地收取租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6780元;违规为其侄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王丙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