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 日20时17分,信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过路司机报警称:一辆号牌为豫Q002**的车辆疑似车底尾部拖着一个人。

  民警立即拦停了该车辆,初查发现,该车底部后桥拖挂一女性(已死亡),车前部未有明显碰撞痕迹,不应是第一辆肇事车,判断肇事车已逃逸。

  为了寻找到肇事车辆,民警一方面沿京港澳高速寻找案发第一现场,搜集相关痕迹物证,一方面联系京港澳高速沿线各派出所,了解失踪人员信息,以便尽快确定死者身份。

  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经过冒雨排查,终于发现了位于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993公里+500处的第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中央绿化带中发现少许肇事车遗留的黑色后视镜碎片。

  民警通过走访信阳市汽车4S店及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商店,确定现场遗留的黑色后视镜碎片为黑色尼桑轩逸轿车的左后视镜。经过调取沿途监控,并连夜比对分析,发现重点时段只有一辆牌照为豫Q979**黑色尼桑轿车途经事故现场,且此车左侧后视镜缺失,最终认定豫Q979**的黑色尼桑轿车有重大嫌疑。

  经查,此车车主为杜某,河南省西平县谭店乡人,在侦破组的大量基础工作和强大攻势下,2016年11月7日,杜某驾驶豫Q979**嫌疑车主动到信阳高速支队投案自首,并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

  (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