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
为守护大家的平安出行路
周口交警一直将酒驾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不定时、不定点地开展查处行动
本月的战果如何呢
据统计,本月(12月1日0时至12月25日0时)周口交警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48起(其中醉酒驾驶33起、二次酒驾1起、饮酒驾驶114起)详细名单如下。
醉酒驾驶人员名单(33起)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