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任雪妍

  “梁法官!我来是希望能够获得申请人的谅解,让我弟弟早点从拘留所里面出来,我带了16200元现金,剩余部分保证在下个月月初还清,我立一个保证书。”11月30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不久,姜某的哥哥便急匆匆地来到法院执行局,愿意代姜某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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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申请人跟着被执行人姜某在封丘打工,李某提供劳务,姜某给付工资。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结算,姜某欠李某劳务款项4.6万元,并出具一份欠条。李某多次向姜某讨要未果,起诉至龙亭区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姜某给付李某工资4.6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姜某声称,自己现在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希望申请执行人李某能再多给他一点时间。

  而申请执行人李某态度异常坚定道,姜某已经失信太多次了,自己已经不信任他了,如果不一次性把钱付清,就要求法院按法律程序,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后,法院对姜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得知姜某被法院拘留的消息后,姜某的哥哥很着急,一边为有这样的“老赖”弟弟而羞愤,一边又心疼弟弟,便约着申请人来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保证愿意替弟弟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看到被执行人家属这么有诚意还钱,也愿意再相信被执行人一次,于是申请人李某与姜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姜某的哥哥对姜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龙亭区法院提前对姜某解除拘留,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