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从共享汽车在洛阳面世以来

  让许多洛阳人欢欣不已

  令拿了驾照后的小伙伴“蠢蠢欲动”

  共享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共享出行方式

  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不少便利

  同时共享汽车作为机动车

  上路行驶必须严格按照《道交法》规定

  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

  否则即为违法

  3月8日17时20分左右,洛阳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河洛瀛洲路口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牌号为豫CD03825的新能源共享汽车进行盘查。

  在要求驾驶员左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驾驶员左某这才发现车内没有行驶证,便联系共享汽车公司询问情况。共享汽车公司告知左某“共享汽车的所有权为公司,行驶证都必须由公司保存,放置车上容易丢失”。

  显然这样的说法及做法是不符合《道交法》规定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该共享汽车进行了暂扣

  随后该共享汽车公司责任人带着行驶证来到高新交巡大队,民警明确告知“按照法律规定,行驶证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唯一证件必须随车携带”,同时建议该公司积极消除共享汽车运营使用中的漏洞,毕竟“共享”得依法才能持久发展。

  驾驶员左某因租车及驾车时未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高新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