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下午,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在台陈镇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速度过慢,时停时走,转向灯也忽左忽右,形迹非常可疑,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原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具备教练资质的陈某某正在向未取得驾驶证的女司机张某某提供教练指导。该车安装了驾驶员路考设备仪,副驾驶安装有辅助刹车系统,是正规教练车的配置,但车身没有正规驾校和教练车标识,是一辆“黑教练车”。随后,民警将车辆和相关违法人员带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

  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责令其立即拆除车内违法装置,同时对当时属于无证驾车的女司机张某某也处罚1000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