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制度虽严格,但人却是温暖!3月26日,在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公安交警大队涧东区中队办公室里,酒驾男子张某某紧紧地握着中队长韩伟的手,留下了愧疚的眼泪。原来在办理酒驾案件时,民警得知张某某家庭存在困难,在依法处理后,民警自发向其捐款,一次善举温暖了人心。
3月25日晚8点20分,灵宝公安交警大队涧东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张某某驾驶一辆陕EH***0号蓝色三轮汽车行至环城桥西段时,被设卡盘查的民警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顾某辉进行测试,其检查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在办理酒驾案件时,民警得知张某某家庭情况困难。原来其女儿患有尿毒症,现在灵宝市医院住院治疗。日前,58岁的张某某为女儿捐献一个肾脏,自己也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情况异常窘迫,生活举步维艰。
中队长韩伟知道其困难情况后,对其违法行为,按照最低标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记12分的处罚;张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二佰元,记12的处罚。
处罚一定要执行,有困难民警也要帮。在依法处理后,民警自发向其捐款500元。先罚款后捐款,严谨执法,背后却彰显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