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34人涉嫌 组织领导参加涉黑组织等罪案开庭审理》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韩琳

  11月28日至12月2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莫子强等3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莫子强、莫志刚等人依托洛矿KTV、大峡谷娱乐城、新佳宝商务会馆等场所组织卖淫,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子强以家族血缘关系、狱友关系为基础,以东北籍地缘关系为纽带,以公司经营、劳务管理等共同利益为依托,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不断扩大组织实力和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利用强势地位,长期为企业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插手经济纠纷;长期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败坏社会风气,攫取不法利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长期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长期窝藏在逃人员,窝藏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骨干成员,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多次妨害公务,公然对抗司法机关正常执行活动。以莫子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经济、生活秩序,在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莫子强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对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不公开开庭审理,其他罪名均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其中2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