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原标题:《男子菜市场哄抱哭泣男孩 一年后发现自己成了“人贩子”》

目前,网络上仍有关于侯先生“抢孩子”“人贩子”的帖子 网页截屏目前,网络上仍有关于侯先生“抢孩子”“人贩子”的帖子 网页截屏
在2018年8月这条网友咨询下,警方已明确回复: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 网页截屏在2018年8月这条网友咨询下,警方已明确回复: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 网页截屏

  抱了抱菜市场哭泣儿童竟成了网络上的人贩子?2018年8月10日,河南省洛阳市的侯先生给自己“抱”出了大麻烦,虽然警方确认“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但是一年后舆论场上,他却成了“人贩子”,为此,侯先生不仅丢了工作,还被邻居躲着走。

  那么当时的事情经过究竟是什么情况?面对网络暴力侯先生该如何洗脱身上的“污渍”?2月2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进行了核实。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巫晓 ■见习记者 张晚璐/文图

  家长不给买玩具男童菜市场哭闹 男子不知情哄抱被质疑拐卖儿童

  2018年10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的侯先生一早到达郑兴农贸市场(龙鳞路菜市场)招人,无意间发现一名四五岁的男孩在玩具摊旁边哭泣,便走近孩子了解情况。

  “我问孩子你哭啥,孩子说奶奶不要他了,向我伸手要我抱他,我说奶奶不要你我要你,便将孩子抱了起来,结果抱起来之后他奶奶也马上过来了,原来她隔着五六米就在旁边看着呢。”孩子没有走丢自是皆大欢喜,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了侯先生意料。

  据侯先生介绍,孩子奶奶走近后要求他将孩子放下来,并将他骂了一顿。原来,孩子是要奶奶给买玩具遭到拒绝,希望通过哭泣骗得奶奶心软妥协,没承想祖孙二人的较劲意外地被自己横插了一脚。他开口让孩子奶奶给买个玩具,言语来往间两人争执起来,围观的民众指责他抱别人孩子,他加以解释后仍有民众不买账,并说他是拐卖儿童,还有人报了警。

  “派出所一来反而更倒霉。”侯先生表示,警方到达现场后将他的手机没收并给他戴上手铐,但并未立即带领双方前往派出所,在市场的两三个小时内人越聚越多,孩子父母到达现场后拿着鞋追着他进行殴打,旁边不少民众用手机拍照、录像。侯先生透露:当他被移到警车上后,仍不断被人打开警车门拍摄视频。

  对于此次遭遇,侯先生认为,孩子的奶奶了解整件事情的经过,但她并未给不明真相的人解释,导致孩子的父母、周边的民众对他的误解越来越深。

  当晚八点半左右,侯先生在派出所录完笔录,孩子家属早已离开派出所,解释清楚事情缘由后侯先生返回家中。

  邻居的眼神变了

  时隔一年发现网络上他成为“人贩子”

  “好心做成坏事”的侯先生有些许沮丧。

  生活仍要继续,没承想这件事情还给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工作中信誉大打折扣,邻居看他的眼神似乎也有了变化。

  侯先生说,他今年42岁,未婚,两年前从事医药销售类工作,当时在菜市场是在为医院招聘试药员,为此建立了一个试药员群,将有意向从事试药员工作的群众拉入群中。可是当晚录口供期间一名群员分享了他被殴打的视频与图片,不少人退群,他的信誉受此影响大打折扣,不得已丢了这份工作。

  “很多朋友嘴上不说,但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邻居有时候见到都躲着走,后来我才知道是什么原因。”

  原来, 2019年3月份,有朋友称在网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侯先生按照指引在一些公众号上看到了相关文章,文章中称他为“人贩子”,并附上当时的视频、图片,一些网友则在评论中指出了他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记者通过查询资料看到,洛阳网百姓呼声显示,2018年8月17日,一名网友借助平台向公安局咨询,“蓬莱小区防洪渠抢孩子的人后来为啥被放了?”公安局回复称,“8月10日上午9时许,天津路派出所接警……经调查,侯某当日7时到菜市场发放传单,9时许侯某发现一名儿童在市场内哭泣,便上前抱起孩子进行安慰。随后孩子家人赶到与侯某发生冲突,并引起群众围观。此次事件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

  这个提问虽然得到了警方的明确回复“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可是网络上已经形成了谴责他拐卖儿童的舆论场。

  因为一次温暖的“抱抱”,侯先生遭受到了网络攻击,甚至丢了工作,越想越糟心,于是他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侯先生介绍,2019年10月,他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最后,几篇侯先生认为存在诋毁性质的文章先后被删除,天津路派出所针对此事立案调查。

  警方表示自诉案件建议走司法程序 “已立案”说法存在水分

  据侯先生介绍,几篇文章发出后有浏览量少则数千,多达数万,其中一篇《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偷孩子的贼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文章获得44个回帖,点击率为46458。侯先生希望能够得到“造谣”者的道歉,追究对方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

  按照公安局在“洛阳网百姓呼声”的回复,侯先生当时确实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情况,那侯先生所说的名誉受损情况天津路派出所是否确如其所称已经立案调查?最新进展如何?

  2021年2月2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联系天津路派出所了解情况,值班民警表示被诽谤、造谣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情况,建议到法院起诉,侯先生所称“已立案”等情况存在水分,目前原天津路分局已被拆分为天津路派出所与湖北路派出所,侯先生的情况属于湖北路派出所管辖。

  随后,记者联系湖北路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派出所1月1日刚成立,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当时的办案民警进行了解。

  侯先生表示,原负责此情况的民警已调任,新负责的民警至今未能和他取得联系,应当是没有新的进展。

  ■律师说法

  公民名誉受损 有权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到法院直接起诉

  除了在菜市场和孩子奶奶及父母有过短暂接触外,侯先生表示并不清楚孩子家属的任何情况,当日在派出所警方应当对孩子父母将事情经过解释清楚,他如今已无从联系对方。记者试图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孩子家属,未果。

  时隔两年,当年的菜市场已经拆除,曾经的文章也消失不见,但在侯先生看来,数万浏览量产生的影响并没有消失。对于侯先生的遭遇,该如何维权?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名誉权受损,公民有权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如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