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新)3月13日下午,在河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总结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经验,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诉讼管辖制度。
张立勇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诉讼管辖制度”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环保类案件,全部交由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探索并逐步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异地管辖,确立了“转圈推磨”式审理模式,即甲县的案件由乙县审理,乙县的案件由丙县审理,丙县的案件由甲县审理。
张立勇说,该制度实施以来,效果非常理想: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官官相护”的担心大幅减少,对法治更有信心,一审服判息诉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5%,有的地方行政诉讼案件上访率趋向于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很少受到行政干预,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