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山县竹竿镇黄湖村党支部书记黄家明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收取钱款等问题。

  2012年和2015年,黄家明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集体研究,分别为其弟黄某琼、其妻喻某某违规办理危房改造手续;2015年,黄家明在黄湖村村民黄某德、黄某庆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时,以“需要请客”的理由分别向两人索要了1000元和500元;2017年3月,黄家明在为村民尤某办理低保时,向其家属收取了2000元。2018年4月,黄家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责令退还群众。

  2、息县八里岔乡主任科员赵昆、八里岔乡付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宗和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4月,因付寨村审核不严,导致5户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被评为贫困户,6户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违规领取到户增收奖补资金17800元。2018年4月,周宗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符合条件贫困户违规领取的资金已被追缴。

  3、平桥区洋河镇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三明、原村主任李付银违规收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关湾村为完成新农合收缴任务,违规向79名低保户收取新农合参保费,共计14650元。另查,2007年至2012年,关湾村未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程序,违规出租水库、集体林场。2018年4月,王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付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责令退还群众。

  4、固始县陈淋子镇凉亭村村民组长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010年,凉亭村“两委”研究决定,以给村民组长“发工资”名义,违规让11名村民组长每人享受两个低保,分别在组长本人和其近亲属名下,并持续至2016年上半年,11名村民组长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40448元。2018年3月,时任凉亭村党支部书记蒋邦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民组长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被追缴。(信阳市纪委监察委)

  1、商城县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蒋曰恒违规报销家属旅游费用问题。

  2008年至2016年,蒋曰恒以自己或单位其他同志名义,将其女儿、妻子的国内旅游费用共22429元,违规在单位财务账中列支,其中十八大之后报销7760元。蒋曰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罗山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袁青山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5年,袁青山在报销外出差旅费、招待费过程中,违规报销业务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支3326元。袁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3、息县国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彭波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6年4月6日,息县国土局接待外地某单位工作人员7人,当日就餐陪客人数5人,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彭波签字同意列支。彭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桥区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明港镇明西办事处筹建处无派餐单报销招待费26万余元,2016年度无公函和派餐单报销招待费11万余元。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明港镇纪委副书记、村建中心主任焦荔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港镇财政所会计孙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