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鹤壁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81名,其中公务员7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鹤壁市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全国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6。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报考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符合《鹤壁市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年龄;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2。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

  三、选调信息发布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专用网站。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过该网站发布公告及本次选调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和事项。

  咨询电话:0392-3316885。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1)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7日8:00至12月19日17:30期间登录鹤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点击“报名填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被保存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2)报考人员使用A4纸下载打印《鹤壁市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由本人填写,填写时必须工整、规范,不得缺项。填写完成后在相应位置贴上照片。(3)报考人员将《报名表》报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公章)、相应资格证书等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1。扫描或拍摄;2。格式JPG;3。大小为100kb以下),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证件资料”完成上传。(5)点击“照片维护”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约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特别提醒: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完善报考资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调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考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2018年12月17日8:00至12月20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审查通过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2018年12月20日17:00后,未进行资格审查申请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需相应核减该职位拟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于2018年12月21日8:30-17:00期间重新选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7日8:00至12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同一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相应资格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表》原件(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公章),历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5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选调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单位予以提拔或重用的,不予承认。

  选调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的工作人员,适用现行编制、职数、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管理模式,均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