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燕办案中注重宽严相济,人性化办案。2012年6月20日18时30分许,山西人刘某驾驶货车载妻子王某、五岁女儿从山西阳城往河南洛阳送瓷砖途经济源,因未确保安全致使车辆侧翻,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刘某和女儿受伤,刘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于海燕受理该起交通肇事案后,王某年迈的父母均表示不要求追究女婿的刑事责任。毕竟这个家庭失去一个亲人已经不幸,不要再让另一个亲人去判刑,谈及家庭不幸,老人老泪纵横,在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于海燕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讨论时她引用一位刑法学家的话:“法律是冷酷的,但我们可以用温暖的方式来处理它。”最终市检察院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给刘某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送去一丝温暖。

  作为公诉科副科长,于海燕严格执行党组决议,当好科长的参谋助手,建言献策,关心同事,搞好科室内部团结,协助科长带好队伍。科里同事结婚,她忙前忙后,别人还以为是她自己的亲戚要结婚;她主动请求和科里新招录的年轻干警实行“一对一”结对,从公诉程序、审查公诉能力、群众工作方法以及文书制作、释法明理等方面进行“传帮带”,帮助干警快速成长。2013年9月在公诉科长提拔离开后,作为公诉科负责人于海燕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2014年公诉科共提起公诉620人,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错案,带好队伍,和科里新招录干警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帮助年轻干警成长。2013、2014年公诉科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先后被评为济源市十佳政法单位、优秀政法单位。2014年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评为“文明执法示范岗”。到未检科担任科长后,于海燕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于海燕被市人大评为优秀检察官,被济源市委政法委三次评为优秀政法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廉洁自律 甘于清贫

  公诉人在办案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有时是人情干扰,有时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威胁,有时是当事人的无理缠访,于海燕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事实,坚持原则,注重方式方法,做到胸中有正气,不怕鬼敲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一位当事人曾经趁她不在家时,将两瓶酒放到她家里,她知道后,当即将酒提到单位让那位当事人把拎走,并告诉他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作为河南科技大学的兼职教师,她将自已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向学生们无私传授,教书育人,教学相长,夯实自己法学理论功底;作为济源市普法讲师团讲师,于海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心里沉甸甸的,这些孩子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违法犯罪往往是一念之差,她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去学校给孩子们讲犯罪危害,讲怎样远离犯罪,努力成才。她往往顾不上休息就出发,多少次走在泥泞的山路上,到农村中小学给孩子们送上法制课。于海燕积极参加市妇联的春蕾计划,资助生活贫困女童。丈夫远在山区乡镇工作,生活中她关心公婆,孝敬老人,老人有病,她住医院照顾,不让丈夫为家里事耽误工作,丈夫笑称她变成“女汉子”。2013年她被市老龄委评为“济源市孝顺媳妇”。于海燕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生活中从没用权力谋私利。在待遇上不攀不比。她认为要做一名合格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定的法治理念,良好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正直,如果没有一颗正直的心,那么有再高的诉讼技巧反而更危险。要心中有爱,有为群众不怕得罪人、不怕事情烦、不怕自己吃亏的真情大爱。

  这就是于海燕,一位辛勤工作在基层院的公诉人,虽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豪言壮语,没有鲜花没有掌声,当银发悄悄爬上了她的头顶,当岁月渐渐沧桑了她的容颜,她依然无怨无悔的用忠诚与奉献诠释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检徽添光加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