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燕于海燕

  十二年的检察生涯,铸就了她勤奋、坚毅的品格;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公诉人,她巾帼不让须眉,高擎公平正义的大旗,铁肩担道义,执法系真情,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件件案子都办成了铁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法律、对职责、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单位推荐她:优秀检察官;同事信服她:学习的楷模;群众称赞她:百姓的贴心人;婆婆夸她:孝顺媳妇……她就是——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主诉检察官于海燕。

  无悔坚守 无私奉献

  于海燕2002年通过招录考试考入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之前她已担任了四年的高中政治教师,送别一届毕业生离开学校,怀着对法律的追求,踏入了检察院。入检十二年来她始终以一个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她先后在侦监科、民行科、未检科、公诉科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坚决服从院党组安排,哪里需要就到哪里,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视检察事业为生命。于海燕注重学习,把学习当成终身事业,2006年怀孕六个多月的她坚持考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她又通过全省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2010年取得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且学以致用,认真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加班加点,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她注重向他人学习,积极参加岗位练兵,不断在学习中锤炼自己。2012年4月她在济源市公诉人、律师诉辩对抗赛中获得最佳风采奖;2012年6月在河南省公诉人分区论辩对抗赛(濮阳赛区)中获得优秀风采奖。于海燕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她撰写的调研文章《检察机关贯彻刑事和解的思考》于2013年11月在省检察院、省诉讼法学会开展的“四个特别程序”公诉理论研究专题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2014年4月她的论文在河南省女检察官协会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

  铁腕办案 铁肩柔情

  于海燕从事公诉工作九年来共办理公诉案件600余起,全部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无一错案;她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群众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道理让群众顺气,经过她的释理说法,几位原本闹访的群众打开心结,信服地说:“检察院是说理的地方。”

  在正确处理具体案件的同时,于海燕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2年在审查一起特大盗窃案中发现存在漏犯,她及时指导侦查,漏犯潘某被抓获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权威、公平正义。于海燕作为承办人依法提出抗诉2案9人均取得改判。2010年提出抗诉的姚某强奸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收到判决已近年关,于海燕加班加点,于腊月二十八向法院送达抗诉书,二审法院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加重了刑期,直接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有力地维护了被害女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2012年提出抗诉的赵某等八人敲诈勒索一案,法院最终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八名被告人全部改判缓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中,作为主诉检察官的于海燕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成功办理了刘某某、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受害群众达百余人,公安机关将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作为承办人,于海燕认真审阅一摞摞厚厚的卷宗,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涉嫌集资诈骗漏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追加集资诈骗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将该案上呈,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郑某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