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许昌县73岁退伍老兵王振中身体健康,但莫名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死亡”。此后,王振中多次向许昌县民政部门反映,但相关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王振中两年未能领取优抚补助。日前,许昌县纪委对这一事件进行查处,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许昌县纪委调查了解到,2014年10月,许昌县张潘镇民政所长王春玲在向县民政局上报该镇优抚对象变更情况表时,未认真核实情况,就填写了杨寺村的退役士兵王振中为“死亡”的信息,并上报到县民政局。
而2014年底,在王振中找到镇民政所询问优抚款发放情况时,王春玲虽发现上报信息有误,但并未将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更正。2015年11月,在许昌县民政局优抚股负责人徐涛负责开展的优抚对象复查工作时,王振中参加复核并当场拍摄照片,但徐涛依然未将档案中错误的“死亡”信息进行更改。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导致王振中两年里未能领取优抚补助。
为正风肃纪、严格问责,许昌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王春玲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徐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张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青如、许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峰涛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月,王振中在民政部门的个人信息已被改正,被停发的抚恤金也将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