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新)7月23日,记者从平顶山市环保局获悉,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平顶山市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者交易获得排污权,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没有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属于无证排污。
据介绍,目前只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逐步实行有偿取得。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房地产项目,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5年累计收费标准分别为:4500元/吨、9000元/吨、4900元/吨、5000元/吨。排污权使用费按自然年进行缴纳。排污权交易征收费用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排污权收购储备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