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刘改华

  本报讯 18日上午10时,中秋小长假节后第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出“大招”,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解决执行难工作奖惩情况进行通报。4家法院因执行工作不力,3家法院院长做检查,1家法院院长被“请喝茶”,做出诫勉谈话处理。此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作出警告、记过等处分,其中,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被免职,是我省今年公开通报的首个因执行不力而被免职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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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院长被追责,1名执行局局长被免职

  “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第二,被省高院通报批评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长依然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克辰成为我省今年首个因执行不力而被免职的局长。与他一同被处分的,还有其他3个法院十数名相关责任人。

  周明杰介绍,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绝大多数法院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清理执行案款发放给当事人,取得明显进展。但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基层法院、个别执行干警身上,却暴露了他们工作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反映出了一些基层法院及其主要领导对执行干警监督不力、管理松懈。”

  省高院责成新乡中院、周口中院、洛阳中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新华社消息,相关部门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3家法院院长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1家法院院长被诫勉谈话处理;4家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分别被做出诫勉谈话、警告、记过等处分。西工区法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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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风暴夜以继日,仨人被记个人二等功

  有问责,也有表彰。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介绍,今年前八个月,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9.2万件,已执行11.1万件(含旧存)。

  经研究,成绩突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4个集体被予以表扬;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拥复等3名同志被记个人二等功;另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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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家法院处分详情:

  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文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

  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商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红亚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

  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