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服务: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

  健康也能享受签约服务。按照部署,我市将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签约医 生为代表的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对象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 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提高覆盖面。

  签约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乡村医生担任,负责日常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向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根据不同类型和档次还可设立“签约服务包”,针对特定对象提供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而签约居民可享受预约优先就诊、转诊绿色通道、上级医院看病基层拿药、慢性病长处方等优惠措施。

  按照《意见》,2016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城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 ≥40%;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努力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具体工 作方案另行制定。

  双向转诊:城市医院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

  为方便群众科学就医,我市将逐步建立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而双向转诊的重点是在按规定上转患 者的同时,促进上级医院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

  根据《意见》规定,城市医院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二级以上医院均应开展 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城市三级医院预约诊疗 率≥50%(中医医院≥30%)。2016年起,二、三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

  规范双向转诊管理方面,我市将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工作方案,明确双向转诊的病种、标准、程序和流程 。除急诊疾病、精神病、传染病外,其他疾病原则上应在签约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察, 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转;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患 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应下 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 达到10%以上。

  医保报销:住院补偿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制度又有哪些举措?按照《意见》,我市要制定完善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的 医保(含新农合)支持政策措施,实施“一减免、一倾斜、一完善”,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 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一减免”:从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仅向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补齐起付标准的 差额部分即可;从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时,免交起付线费用。

  “一倾斜”:住院补偿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一完善”: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引导患者基层首 诊、合理转诊、有序就医。

  此外,《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目录要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实行全面衔接。

  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 少按项目付费。

  医师执业: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可开个体诊所

  实施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很关键。按照《意见》,2017年,我市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 册制度。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备案即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由执业”,并且 还不受执业地点的限制。

  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 等科目的个体诊所,并且规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 限制。

  此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也可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 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