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明年1月至5月,将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佩戴省农业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通告指出,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情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

  据悉,我省各级农业普查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咨询以及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9699838,邮箱:snpb@ha.stats.cn。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371-69699817,邮箱:sjfgc@ha.stats.cn。

  (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