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陈某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被兰考县公安机关查获。经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陈某服刑期满,其仍未缴纳罚金。2015年1月,该案被移交兰考县法院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身体残疾,无稳定收入。家中无地,一家四口靠低保过活。经入户调查和网络查控,均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财产。2015年底,该案被依法终止本次执行。

  2016年,被执行人陈某外出打零工。年底,陈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返乡过节,才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人民法院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陈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一定会尽快赚钱缴纳罚款,请求兰考县法院先撤销其失信黑名单,让其买票返乡。被承办法官义正言辞拒绝之后,陈某询问被列入失信对其还有何其他影响,如何能够撤销其失信黑名单。承办法官黄志东向其禅理释法,详细讲解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后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无法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无法购买不动产房屋等法律后果。经黄志东法官耐心讲解后,陈某就惦记起挣钱缴纳执行案款的事,打算尽快将此案了结。2017年8月14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到院,缴清3000元罚款。该案被顺利执结。

  (兰考县法院 单彦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