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上午,河南省交警总队曝光2017年河南第三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我省不断加大交通违法曝光力度。2016年元月份,河南公安交管部将2016年确定为“交通违法曝光年”,将每月25日设为交通违法曝光日。

  一年多来,河南公安交管部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13700起,典型事故案例968起,酒驾驾驶人7586名,存在安全隐患企业1540家,道路隐患点段1081处,事故多发路段832处。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辖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越来越严格;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也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河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要遵法行驶文明出行,心存侥幸违法行驶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最后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和惨痛的代价。

  [链接1]:终生禁驾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情况。

  [链接2]关于酒驾、醉驾违法处理的法律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违法行为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终生禁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