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生五儿女,儿女不养娘。八旬老妪田女士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1月13日,管城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田女士与儿女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为田女士老有所养提供法律保障。

  家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田女士出生于1931年,现年已86岁,生育两儿三女。2001年丈夫吕先生身故,田女士也因年老力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要靠儿女赡养。五子女都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田女士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将五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田女士的五个子女自判决生效之次日起,每人每月5日前支付原告田女士赡养费260元、每人每月探望原告田女士一次。判决生效后,五子女都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田女士无奈遂申请对其强制执行。管城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对该案快立快执,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申请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随案向其告知风险提示。因被申请人五个子女对母亲田女士要求随其生活有较大异议,所以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案件当事人关系比较特殊,强制执行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执行人员遂多次上门做被申请人工作,经过多次劝解无果后,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依法将五被执行人退休工资银行账户查封,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成功划扣执行款。拿到执行款的田女士激动的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至此,案件得以顺利的结案。

  法官提醒: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管城法院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