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法院印发《关于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全力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刻把握国有企业破产审判总体要求,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处置原则,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模式,构建“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利益衡平保护机制,强化“依法依规、司法主导、府院联动”的理念,与国资、财政、人社、税务、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处置协调、信访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障、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如期实现预定目标。

  在相关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破产受理。省法院指导各中级法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破产案件审判流程指引,针对破产审判各流程节点,统一操作规程。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对于所审理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逐案建立台账,详细列明破产案件案号、企业名称、立案时间、管理人、涉及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结案时一案一报,切实强化案件督导。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优势,实现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线下审理线上信息同步公开;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加速审理的进程;通过网上公布企业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吸引战略投资人;通过网络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意见》还就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各中院继续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探索辖区内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要加强审判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处置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诉求等多方面的工作能力,以务实的政治担当和扎实的工作成效,服务保障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圆满完成。(通讯员 孔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