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三人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存款活动,致使群众5千余万元损失无法挽回,目前涉案三人已被依法处理。

  2017年3月,开封市居民李某来到兰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我县一公司涉嫌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接警后,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钟某在我县产业集聚区注册成立一家建材公司,随后公司财务总监姚某在张某、钟某委托下,先后在郑州设立两处办公地点,对外宣传公司是兰考县重点项目,并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明显高于银行等金融部门同期月利率5%为诱饵,面向郑州、开封、洛阳、商丘等地市的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案发后,200余人先后报警,涉案金额5913.25万元,其中5036.36万元损失已无法挽回,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犯罪嫌疑人张某、钟某、姚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张某、钟某已被依法刑拘,姚某已被判刑,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