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贡献的大小,设计不同的权重,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方案二
建立一个积分体制
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高考问题,我的总体思路是,要考虑到这个问题的解决会涉及城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和合理使用问题,把父母亲到城里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一个因素考虑,把农民工子女到城里读书的时间长短作为一个因素考虑,把农民工到城里做贡献作为一个因素考虑,包括他有没有固定的住所,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总之,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积分体制,根据积分情况打分,然后对所在地的教育资源,比如高中的资源、高校的资源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可以拿出多少,在不同的年份里分别拿出多少,然后采取行政公示的方式提前一年告知。家长可以根据情况作出选择。
具体操作时,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当地流动人员子女适龄人口的数量作出科学统计;再测算每年地方教育资源的承受程度,最多能允许多少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参加高考,有一个通盘考虑和长远规划。
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和所做贡献的大小,设计不同的权重(如“家庭先来后到”占30%,“在流入地学校学习时间短长”占30%,家庭对地方“贡献大小”占30%,等等,具体指标可以进一步科学细化,这里只是原则建议),然后再综合打出总分,给每个孩子排序,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提前一年公布,公示每年能安排多少人。
具体方法可参照内地申请人赴港澳定居审批方式和上海市出台的《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规定》相关规定。应由教育、财政、劳动、地税、城管、发改委、公安等部门来协同办理。
还要根据地方原户籍学生总数特别是当年考生人数变化的情况、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与高教资源、财政资源可承受的能力与范围,首先可以考虑放开地方所属院校(特别是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然后再放开地方重点大学乃至国家重点大学。但前提是,考生要在当地教育系统读完高中。
为避免该项改革对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权益带来较大冲击,从而引起大城市原户籍居民及其子女的强烈反对,致使改革陷于停滞,在高考录取时这部分学生暂不享受当地考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有的大城市对本地原户籍学生在高考时享受本地重点线下降20分录取的优惠,可待条件成熟时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