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
方案三
父母缴社保够年限可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主要有两个阻力:
一是户口。户籍附着的别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难以提供,高考改革也就被“捆绑”而难以挪腿。从长远看,户籍改革是必然的,但近期恐怕难以根本解决,但参加高考的人却等不得;二是本地居民的阻力。
化解上面两个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闸门一下子洞开;但也不能永久封闭城门,视以百万计的“异地”高考大军的正当权益而不顾。需要做的是,缓缓开闸,梯级放水。我的建议是:
第一,把户籍和高考适当分离。可利用有别于本地户籍的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并不能保证所有外来人员享有本地人员的所有权利(比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但他达到一些条件后,可允许其在本地参加高考。高考权应该成为一项优先考虑的权利。
第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可以要求其父母在本地有一定的居住条件、工作年限、缴纳社保年限、纳税年限和额度,以及子女本身在本地的受教育年限。
目前可以考虑如下条件:1、孩子在本地接受9年以上教育年限(即小学4年级以上到高中毕业,当然其前提是有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年限就应允许其参加中招考试,在本地上高中),2、在本地有固定住所;3、其父母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不低于9年以上在本地工作的年限、9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年限,年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本市人均纳税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条件相对苛刻,只是因为高考大门如果突然打开,为防止人员过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将来应该随着压力的减小而逐步放宽、降低门槛。
第三,结合“联考+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在“异地”参加高考后,成绩全国通用。
在最初转型的几年,应该给本地大学适量增加录取指标,增量部分给外来高考考生。但长远来看,需要高校进行高考制度改革,像中国政法大学那样,国家重点大学的录取要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分配指标,打破省市区的界限。当然,这些高校的经费要由国家统一拨付,割断大学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依赖。
第四,除了国家重点大学,其他地方性大学完全把户籍和高考放开,目前二三线城市户籍改革已有成效,放开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随迁子女高考之“门”开得大小,要有精确的数据测算和广泛的民意讨论,但无论如何,在权利意识勃兴的时代,“开门”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