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奋起 百度喊冤 谁给谁生路(2)

2011年03月29日08:59      中国青年报             _COUNT_人评论

  百度文库,“分享”平台涉侵权

  在百度百科中搜索“百度文库”这一词条,你将会看到这样一句话——上传我的文档,分享知识,分享快乐。百度也许想通过百度文库实现“普天同乐”,但结果似乎有点“乐极生悲”。

  自2009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百度文库一直未撇开“侵权”的帽子。它的定位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网友通过注册百度账号,便可上传或下载多个领域的文字资料。在这些文字资料中,含有大量文学作品,而这些文学作品却大都未被授权。

  早在2010年1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与盛大文学就曾联合召开发布会,指出百度文库侵权。同年12月,作家陆琪征得上百位作者联合署名,呼吁成立行业维权组织,起诉百度。此后,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

  可见,对百度的讨伐,是一场持久战。真正的转折点,是3月15日,近50名作家、出版人联合签署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封公开信引起百度公司的重视,随即,百度方面表示,希望能尽快同出版业、作家群体进行谈判。于是,由文著协牵头组成的6人谈判小组成立,并于3月24日与百度方面正式谈判。

  然而在4个半小时的交涉中,出版业代表提出的,包括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基本诉求被百度方面逐一驳回。谈判终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宣布破裂。

  “百度代表始终认为百度文库就是一个平台,是网民自由上传和下载的地方,如果要告侵权应该去告广大网民。”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流量是互联网广告收益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网民的上传和下载,就没有流量更不会产生广告收益。百度文库利用网民的点击率和流量赚取广告费,反过来把侵权的风险和责任推给网民,十分险恶。”

  百度之所以能够规避自己侵权的风险,还有赖于“网络避风港原则”,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侵权有巨大的商业目的。现在是电子书和传统纸媒竞争的时候,双方各有优劣,可以对抗也可以共赢。百度等于是要把双方的劳动成果都抢走,这不行,牵涉了太大的利益。”作家路内认为,中国出版业的产业链很成熟,比音乐行业厉害。所以音乐界出来抗议收效并不大,但出版界抗议或许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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