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将享受诸多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最新出台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将为我省民办教育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今后,我省将建立和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我省开展合作办学。
《意见》提出,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权益。
民办学校办学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可享受诸多和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将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国家助学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