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4)

2011年05月03日09:16      中国教育报             _COUNT_人评论

  四、分校办学点(共70个)

  北京市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

  河北省

  张家口教育学院、石家庄职工大学、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山西省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吉林省

  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省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江苏省

  江苏教育学院、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浙江省

  宁波教育学院、安徽省、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福建教育学院、福州教育学院

  江西省

  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大学、江西教育学院、南昌教育学院、赣南教育学院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潍坊教育学院、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

  河南省

  河南教育学院、开封教育学院、河南卫生职工学院、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

  湖北省

  荆州教育学院、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湖南省

  株洲市职工大学、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长沙教育学院、湘潭教育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重庆市

  重庆教育学院

  四川省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四川教育学院

  甘肃省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职工大学、兰州教育学院、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陕西省

  陕西工运学院、陕西航天职工大学、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陕西教育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教育学院

  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现将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11年4月27日)予以公布。、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2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228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1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70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1年4月27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网站有关信息,以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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