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与高校将推“新关系”

2012年01月11日08:54      郑州晚报             _COUNT_人评论

  教育部门与高校将推“新关系”

  政校分开 管办分离

  “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日前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前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施行),并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制定原则

  高校章程要维护学术独立性

  《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制定方式

  高校主管部门可介入章程起草

  《办法》规定:高校章程由学校起草,但起草组织要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后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以保障学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

  孙霄兵称,章程要体现学校自主权,“不要这么理解,要制定章程了,教育部又出台一个政策来管学校”,希望消除学校某种程度上存在的行政化的倾向,学校和教育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共同来遵循教育规律,形成中国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

  干部遴选

  高校校长遴选办法会另行规定

  《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规定,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

  孙霄兵解释说,校长和书记任命会有另外规范予以规定。目前虽然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校长实行公开选拔,但这属在更大范围里选择哪个人为校长的问题,而选择的过程仍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不是像同济大学尝试过的公推校长,只不过岗位面向全社会招聘。有关校领导的遴选办法可能要制定单独的办法,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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