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校园内被划伤 责任谁负

2012年01月11日09:03      东方今报             _COUNT_人评论

  7岁女孩在学校被同学用小刀在脸上划了3厘米长的口子,经医疗机构鉴定为轻伤,可直到1月9日,对女孩的医疗费,学校和玩刀孩子的家长一直没有说法。

  【女孩家长】 女儿学校里被划伤脸

  “女孩脸上留下一条这么长的刀疤,今后怎么办呢?”汝州耿女士提起女儿面部在学校被划伤一事,伤心地哭起来。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点,耿女士将7岁的女儿乐乐送到学校。可没等耿女士从学校返回家,就接到老师打给她的电话:乐乐在学校出事了。

  “我跑到学校后,就看见女儿满脸是血。抱起女儿就往医院跑去。”耿女士说,经医院鉴定中心鉴定乐乐脸上的伤为轻伤。孩子在学校是怎么受伤的? 在学校问询后耿女士得知,乐乐当天在教室内坐着,坐在乐乐前面的同学石傲国(同音)用小刀乱划着玩,一不留神儿划到乐乐的左脸颊,刀口长达3厘米。

  “孩子脸都成这样了,可是学校和石傲国的家长到现在都没有露面。”乐乐父亲气愤地说。

  【玩刀孩子家长】 学校该负主要责任

  “孩子们还小,这个事是在学校发生的,我们只能给乐乐弥补点医疗费,学校该给个说法。”石傲国家长称,孩子们是在学校出的事故,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乐乐所在的汝州董沟小学校长王宾涛说,如果是学校该承担的责任,学校会承担的,但是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学校不知道,也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乐乐家人最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事情。

  【律师】 玩刀孩子家长负主要责任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泉说,对于这个案件,应当由玩小刀孩子的父母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学校只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的补充赔偿责任。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2012年1月9日,董沟小学校长王宾涛说,学校会尽快联系双方家长,针对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尽快解决乐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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