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如果有的省市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或故意拖延落实方案的时间,违背了《意见》的原则和精神,导致广泛的社会批评和负面影响,那么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应有权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复议,中央相关部门则有义务责令地方改正。
公民有迁徙自由的权利
——— 牟效波(北京行政学院教师)
牟效波说,这个《意见》把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有可能导致不能落实。他觉得《意见》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它的出发点,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来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行各业人员的存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繁荣度、生命力的体现。强制逼退所谓的“低端”劳动力,其结果必然是百姓生活变得极为不便,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城市经济秩序将被严重破坏。这涉及到公民的迁徙自由,这是《宪法》中隐含着的公民权利。公民在国内迁徙到北京,即使什么都不做,也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但是《意见》中要求进城务工人员要有固定工作,其子女才能在就读地高考,显然有悖于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
牟效波谈到高考移民时说,《意见》要求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一定年限,这是为了防止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防止占用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但高考移民在北京也成立吗?他认为北京的教育资源很丰富,现在给北京的升学名额很多,造成了高考招生中的不平等。即使随迁子女在北京就读升学,占用了北京学生的招生计划,但很可能北京的招生比例仍然要高于其他地区,高考移民这个问题在北京不存在。
通过立法保护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 郭道晖(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
郭道晖认为,现在招生中存在着等级不平等,这个等级表现在户籍上面,你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这样做是很落后的,没有道理。他觉得《意见》中规定随迁子女考大学的准入条件,要以城市的需要来衡量,这是鼓励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这个要求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学生是来城市上学的,只有从学校毕业之后才能够为城市做贡献。所以这个要求不是限制学生,而是限制他们进城的家长。
郭道晖说,高考移民现象是由不合理的招生考试制度造成的。四部委的意见只能是规章制度,是一个红头文件,还谈不上法律,以红头文件、规章制度剥夺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很不规范的。他建议把所谓的意见上升为真正的法规,提交人大进入立法程序。最后要解决所谓的高考移民的问题,要抓住“宪法面前,人人平等;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记者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