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苹果的缩影与宿命(2)

2012年02月22日06:00      价值中国网             _COUNT_人评论

  苹果公司对I开头商标的嗜好,从产品外观、硬件,甚至蔓延到了产品的操作系统上。IO S是思科公司已经使用了20多年的操作系统软件商标,苹果通过谈判取得了IO S商标的使用权。思科公司就此事发表的声明是:同意许可苹果公司在其iPhone、iPodtouch、iPad产品的操作系统上,使用IO S作为苹果操作系统的名称;本许可仅涉及商标,不包括任何技术。

  有关声明从未涉及苹果公司是否支付了商标使用费,但是商标的联姻,一定会促进两家公司在技术和市场上的合作。

  中国的iPhone商标

  2002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提出了iPhone商标申请,于2003年11月获得注册。但该iPhone商标只覆盖了计算机软件、硬件两类。

  2004年汉王在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类别上注册i-phone商标,汉王的“i-Phone”定位为高端智能电话,融入了上网、可视电话及windows的某些功能,液晶屏幕也更大。在之前的2001年底,汉王第一款智能电话机问世,在手写输入的PD A上,加入了电话、短信等功能。当时中国电信正在部分地区试点“e家家”业务,汉王的智能电话机加入该计划,采用了“e-phone”(中文“e风”)商标,是中国第一款智能电话机,编号00001号产品被中国电信博物馆收藏。

  2009年7月18日,苹果与汉王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汉王放弃iPhone商标的原因,是进军通信领域并不算成功,内部业务部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IPad商标

  苹果公司自NEWTON平板电脑计划失败后,自2003年启动新方案,在乔布斯督促下屡经修改,终于2010年1月27日发布平板电脑iPad。此前业内猜测的名字有iSlate、iPad、iTablet、Mactablet等等,多不胜数。

  Pad是垫子、便签本、纸拍簿的意思。所以iPad给人的联想是“我薄薄的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是办公设备、上网工具、通讯电话、电子书、音视频播放器,还是导航仪?它什么都不是,但却包括了这些所有功能,预示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富士通早在2003年3月就申请iPad商标,用于已上市的手机式计算机产品,其售价高达2000美元。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有关申请资料不全,和回应不及时,于2009年4月公告该商标申请视为放弃。在富士通补充材料后,该商标申请于9月1日进入公示阶段,继而遭到苹果公司的强烈异议。2010年4月17日富士通与苹果公司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业内猜测转让费高达400万美元。

  现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有效iPad商标有7个,其中只有1个明确属于苹果公司。2个IPAD.COM商标,原始申请人并非苹果,不过有转让记录,受让人很可能是苹果公司。其他,1个工业用可编程电子驱动盘的IPad商标,属于西门子公司;1个在内衣、乳罩、短裤上使用的衬垫IPad商标,属于一家服装衬垫公司。失效商标中最早的一个IPad,授权于1973年8月13日,保护范围是人用疫苗。

  令人遐想和猜疑的事情是,其余的18件有效商标申请中,约一半是IP Application D evelopment公司提出的。该公司引人注目地在相关类别上,注册了大量iPad商标。与购买台北唯冠商标的英国IP公司一样,这家公司也叫“知识产权申请发展公司”即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只是地址在美国。这就是传说中的白手套吗?这家公司应该是苹果的关联公司吧?否则,针对它的申请,苹果公司为什么不发起剧烈的诉讼?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这时,再来理解苹果在中国的iPad商标案,以及苹果的商标的命运,就不再费解。

  苹果公司的品牌工程,明显有自己的巨大困难:研发、产品线被业内一览无余;商标选择的偏好又非常明显。

  在英语里I是“我”的意思,人们看到以I开头的单词,就会联想起“我的”;商标以I打头,充分配合了消费者要求产品个性定制的潮流方向。苹果公司商标名单上,“I”打头的 包括iPod、iPhone、iPad等29个家族商标,历历在目。所以苹果的新产品商标,被他人猜中的可能性极大,真的是大风起于青萍之末,马上会导致风生水起。

  在这样的公开战争中,《孙子兵法》的要求有时很难达到。《军争》篇推崇的战术是“后人发、先人至”,要求行军打仗“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对此,苹果公司没有做到,也难以做到。

  宋玉在《风赋》中借自然界之风,描绘了社会之风的气象。其赋观察入微,用来描写当今世界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酝酿、诞生、发展,很是形象:“夫风者,天地之气”,初“起于青苹之末”,继“舞于松柏之下”,最后引发、汇集起巨大潮流,以至于“蹶石伐木,梢杀林莽”。

  iPhone、iPad商标,细看,原来都不属于苹果公司所有,就像青草、树梢间流动的空气 一样。苹果对iPod、iPhone、iPad商标的整合,迎合、唤醒了人们对创新产品的心愿,在全球掀起了iPod、iPhone、iPad热潮,苹果公司的名利之势最终“蹶石伐木,梢杀林莽”。

  温总理在讲话号召中国要有“乔布斯”,要有占领世界市场的像苹果一样的产品。总理赞扬乔布斯,但不等于说在法律上,中国的iPad商标就是苹果公司的。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我们的发展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只有创新,中华民族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今世界。iPad商标之所以有名,是因为有苹果公司的产品创新。

  在中国,iPad商标即使不属于苹果,在社会的口头语言当中,iPad仍然会是苹果的平板电脑。即使由于法律原因,像伟哥改名为万艾可,凌志改名为雷克萨斯,iPad也更换另外名称,但创新者的形象永远是鲜明的,搭车者影像永远是模糊不清的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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