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最多可降40分投档
政策规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另外,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往年有的省外高校不认可该“加分”政策,造成部分考生误报。今年我省要求省外高校对此规定的认定意见,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确定,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知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