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健康|教育|数码|同城|站点导航|优惠商家

|注册

盘点各国预防虐童方法:美知情不报受惩罚

2012年11月06日06:00      新京报             _COUNT_人评论

  提着耳朵将小孩提离地面,将小孩扔进垃圾桶,用胶带把小孩的嘴粘住……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幼师虐童照”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而被网友曝光的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次事件也再次引发一些法律专家的呼吁:在我国法律中增加“虐童罪”这样的罪名。那么,其他国家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鉴?

  防治前提:

  对相关信息翔实分析

  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儿童虐待信息都有翔实的数据统计,而我国没有就虐童问题展开过成体系的研究与统计。

  我国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重视虐童问题,但一个令人惊讶而尴尬的问题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就虐童问题展开过成体系的研究与统计。虽然我国和儿童福利与服务相关的机构众多,有国务院各部委相应的儿童工作部,如民政部儿童福利处、卫生部妇幼保健司,还有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组织少年部,妇联也设有儿童部。但直到2010年,中国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才建立起来。

  这就导致当媒体或公众甚至是研究人员谈论虐童问题时,缺乏严谨的数据和资料。比如在中日两国研究者共同撰写的论文《中日儿童虐待状况的分析与比较》中,就不得不通过“在两国出版刊物上统计儿童虐待案例”的办法收集数据。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据推算,中国受虐待儿童数,可以千万计”这样的模糊说法,竟是依托网络调查样本分析得出。

  而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有专业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从事这样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这些数据都对社会公开。

  在香港,社会福利署也会每年公布虐童情况数据,而且他们公布的速度更快。今年8月1日时,就已经将上半年的数据公布出来了。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国内媒体每看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布虐童数据时,就惊呼“日益严重”或“创历史新高”。实际上,完全没有统计资料才是最可怕的,无的放矢,怎谈防治?

  法律规范:

  各项规定日趋细致严格

  防治虐童的法律,美国和日本一样,都是朝着“越来越严”的方向去的,举报的人员范围越来越大、虐待的标准也日趋严格。

  美国社会开始重视虐童问题,是因为一名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小姑娘。她被养母毒打虐待将近8年,然而当社会各方准备组织营救她时,却遭遇了“没有保护受虐儿童的法律,却有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尴尬现状。玛丽案结束后,美国迅速开展了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

  1963年,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1974年时,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虐待与忽视最低的定义。1984年,《儿童保护法案》通过,比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还早5年。

  在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一条是“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的人员范围在不断扩大,举报的内容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细化。另外,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其中还规定,对儿童有责任的人或组织面对虐待和忽视时要举报。对于知情不报者,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

  于是,我们经常听说一些这样的例子:刚去美国不懂规矩的华人,在家里刚“管教”一下孩子,或者只是去超市购物把孩子忘在了车里,就立刻会被警察围住,被当成虐童嫌疑人,十分尴尬。正是因为在这方面,美国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爱“打小报告”的国家。更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案十分严厉,在比较严重的状态下,法庭可以下令禁止施虐者回家,如果事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儿童将被带离家庭。

  更令人感动的是我国香港编制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其中有这样一些细节——“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不应要求怀疑受虐的儿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场合重复描述受虐事件”,而关于如何判定父母对儿童“疏忽管理”,《指引》里从“身体物质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规定了二十多条标准。这与我们制定的“宏大叙事”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形成了鲜明对比。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报道:媒体盘点幼教虐童事件:明打暗扎屡见不鲜 2012-10-31 09:10:11
          虐童教师被报请批捕 700张虐童照基本属实 2012-10-31 09:07:45
          虐童罪入刑条件已成熟 杜绝虐童家长先行 2012-10-30 09:29:24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关于 虐童 我来说两句

爱问(iAsk.com)
教育正文页右侧--教育新知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