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男性呢?美国研究报告也指出,在多数的男性是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决定该怎样做。当他觉得合作才能增加利益,就会采取合作模式;当他觉得冲突才能增加利益他就让冲突发生;至于别人会因此而怎么样对待他,不是他考虑的因素。
同一个研究也发现,许多女性为了不被视为弱者,往往会花更多的时间准备,所以她在谈判桌上的专业表现,常会让对方刮目相看。但也正由于女性不希望被贴上弱者的标签,所以在男性看来明明可以商量的,女性则常常不肯退让,原本一个可以达成协议的案子,也因此泡汤。在公司里面,法务部门对于业务部门所签定的契约本来就有歧异的看法,如果这时间偏听偏偏业务是男性,把关的法务是女性,两人都互不相让,那可就有得瞧了。
晓得这些研究结果之后,怎么样在自己的和对方的立场上维持平衡,是女性在上谈判桌前要想清楚的。记得,谈判战律是“赢者不全赢,输者不全输”,自己赢一点也要留一点给人家,人际关系才会圆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