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伙的会计处理。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合伙人退伙除了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外,还需要退伙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结算作了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因此,退伙结算时,其会计记录将视退伙人所收到的金额是否与其资本账户的最后余额相等而定。若付给退伙人的金额与其资本账户的最后余额相等,则惟一的分录是借记其资本账户,并贷记相应的资产账户。当清偿金额与资本账户最后余额不相等时,若清偿金额大于资本账户最后余额,应将超额支付部分视为给退伙人的红利,同时按损益分配比例减少其余合伙人资本账户。若清偿金额小于资本账户最后余额,应将付款额与资本余额的差额视为给其余合伙人的红利,按损益分配比例增加其余合伙人资本。
三、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办法一般在合伙契约中予以规定。若合伙契约未作明文规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其损益分配方法即可按既定比例分配也可按资本额的比例分配。基本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或贷记资本账户,贷记或借记本年利润账户。与独资企业相同,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最终变动,均在资本账户上得到了反映,所以会计期末应编制合伙人资本表,该表应按每个合伙人分开反映,其基本平衡公式是期初资本余额加本年增加资本和年度净利分配减年度合伙人提款等于期末资本余额。
四、合伙企业的清算
是指合伙企业停止经营后变卖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利益的过程。其清算的会计处理程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第二,将各项非货币性资产转换成现金。第三,将变现过程中发生的损益,按契约中规定的办法分配记入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第四,清偿企业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某个合伙人无力清偿其应负担的份额,其他合伙人要负连带清偿责任,会计处理上应相应调整各合伙人资本账户。第五,将资产变现、负债清偿后的留剩现金按各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进行分配,结束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