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录取按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第一志愿有效,最低只能降低50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录取
先统招,再分配,后择校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录取顺序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