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在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又出台了该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在洛阳投资兴办学校,可获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班3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一定的民办教育资金,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办学环境很宽松
市民办教育促进中心书记李珊红介绍,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分管教育副市长负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民办教育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细则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发展民办教育做好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比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民办学校进行非法检查、摊派、收费和罚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办学校的合法校产和教学场所。
对于民办学校规费减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开办民办学校提供支持。
细则同时规定,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照出让方式供地;对盈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出让方式供地。
资金奖励,民办学校发展有“后盾”
李珊红介绍,在我市出台的这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细则中,最让投资民办教育者心动的应当是高金额的资金奖励。
根据细则规定,凡在洛阳投资办学者,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将达到1080万元。
比如,新建(不含租赁,下同)幼儿园6~18个教学班,新建小学18~30个教学班,新建初中、普通高中(完中)、职业学校18~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学校建成后,幼儿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15万元奖励,初中、普通高中(完中)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职业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
除建校奖励外,细则同时还规定,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民办教育资金,用于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将设创建奖、教学质量奖、管理达标奖、突出贡献奖、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奖。
比如,民办普通高中创建成省级示范性高中,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建设成省级示范性学校,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每年将评选出1~3所质量好、规模大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
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我市急需专业或新兴产业专业的,其毕业生在本市相关对口行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将按照每生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协作,民办教育质量有保障
民办学校办得好不好,师资力量最重要。
我们了解到,为帮助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细则同时规定了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学术交流制度。
也就是说,只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可以相互流动。细则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民办学校的申请,派驻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或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教师在选派期间保留在编教师身份,工资供给渠道不变。民办学校可根据岗位发放岗位工资和奖金。同时,民办学校也可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优质公办学校进修或交流学习,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