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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12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 可推荐就业

2012年08月06日10:56      人民网             _COUNT_人评论

  8月是苏州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目前各项活动已经启动。即日起,苏州籍201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实名登记,享受就业推荐服务及就业优惠政策。另外,今年苏州市区见习基地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费,应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80%的标准。

  服务

  每周四定期办招聘会

  本次服务的范围主要为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苏州籍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实名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推荐服务及就业优惠政策。户籍在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的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至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98号7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8月份,苏州市人才市场将在每周四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为8月9日、16日、23日和30日。此外,苏州各县市、区也将联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招聘活动。

  保障

  政府为见习生上保险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今年苏州颁布实施了《关于完善市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苏州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见习申请。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在受理了见习申请后,将及时向见习申请者提供见习岗位信息。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月定期向社区和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见习申请者应当优先安排见习。

  苏州市区非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见习的,由见习基地于每月5日前,统一提交就业见习新增人员名册、毕业证书原件等至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认定。在见习待遇方面,见习基地对见习学员生活费仍然按月发放,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发放。此外,政府将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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