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20日,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两委干部陈振联、伍升柏、周万成等人商量决定,从村委征地补偿款、办公经费、城乡清洁专项经费、村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的结余款1.5548万元中取出1.478万元,造册发放村委干部2014年误工费。其中,陈振联、伍升柏、周万成每人领取3000元。案发后,陈振联等人主动将1.478万元全部退回村委集体财务账户中。2016年4月,兴安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振联、伍升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万成党内警告处分。

  2。河池市南丹县中堡苗族乡中学公款旅游问题。覃建忠在担任中堡苗族乡中学校长期间,在学校有关会议上提出,计划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全校教职工到贵州、云南等地旅游。随后,该校以开展活动为名,组织15名教职工到贵州、云南等景点旅游。活动费用共计2.6121万元,均用学校公款开支。2016年4月25日,南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覃建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承担相关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琼海市阳江中心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蔡建平收受礼金问题。在阳江镇题榜小学某工程验收工作结束后,蔡建平收受工程承包商符某2000元“茶水费”。案发后,蔡建平将违纪款上缴琼海市财政专户。2016年4月,阳江镇纪委给予蔡建平党内警告处分。

  2。儋州市峨蔓镇干部职工李若祥、陈道诗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峨蔓镇工作人员陈道诗未经请示报告,擅自答应该镇干部李若祥的请求,用该镇公车送李若祥及其妻子办私事。2016年4月,儋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李若祥、陈道诗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涪陵区涪陵中心医院总务科驾驶组原副组长周军,违规安排驾驶员蔡潇驾驶单位公车为自己办私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