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年过五旬的乔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李某,两人交往后同居。后因生活琐事,女方李某提出分手,双方便因同居期间的消费问题产生了纠纷。

  身边的事儿

  乔某称,2016年8月,他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均年过五旬,交往一段时间后开始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之后,李某一直拒绝与乔某领取结婚证,并且双方性格各异,经常因为琐事吵架。2017年2月3日,李某向乔某提出分手,并将乔某赶出门。

  乔某认为,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自己共计花费了3万元,李某已答应退还这笔钱给乔某,并打了欠条,但李某却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乔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

  结果

  灵宝市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以调解为主。在该案中,由于乔某和李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两人有婚姻关系。乔某有欠条为证,证明李某欠乔某钱。于是,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返还原告乔某1.5万元。(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席静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