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10日消息 8月7日,天气烈日炎炎,一大早洛宁法院执行局指就接到申请人的四子的举报电话,说到:“你们赶快来吧,我二哥回来了,现在在家。”

  原来,这个电话涉及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件。82岁的老母亲贺某将长子、次子抚养成家后丈夫于1988年病故,老母亲贺某独自一人将三子抚养成家,四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没有成家。长子、次子、三子在成家后即分家。自从三子分家后至今,老母亲贺某和四子生活在一起,生活费用都由四子承担,二子、三子以常年外出打工为由拒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2017年10月,老母亲贺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全部告上法庭,经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贺某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作为儿子,应对其母亲尽赡养义务,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帮助老人安度晚年,不得虐待老人,有病应及时医疗。随依法判决三个儿子每月给付原告贺某200月赡养费,并按序轮流每人一个月赡养原告贺某,且住院期间费用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但是,判决生效后二子、三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常年外出打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两位被执行人家中,但是均未见其人。时至忙夏,在得知被执行人回家收麦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二子薛某未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半分羞耻,竟然向执行干警叫嚣到:“任凭死我也不会掏这个钱,这是我家的事,与你们法院没关系。”在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当中,被执行人薛某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仍坚持拒不履行法定生效义务,随即被洛宁法院依法拘留。

  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知如此,何况为人之子女,更应该知恩图报、孝顺父母。被执行人薛某的所作所为有违法律,更违背道德的约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韦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