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刘某在没取得电焊上岗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单位五楼楼顶进行电焊作业,因操作不当,引起火灾。目前,刘某已被鹿邑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9月6日上午9时50分,真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真源辖区内某单位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民警立即拨打119,和消防官兵一起及时赶赴现场灭火,经过近20分钟的奋力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经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修缮房屋的电焊工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的火灾,刘某在没取得电焊上岗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电焊操作,现场没有设置防范措施,操作电焊时溅落的火花落入杂物中,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鹿邑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无证操作电焊工过失引起火灾的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提醒群众:

  生产生活中动火用电要高度警觉

  防范于未然

  来源:鹿邑公安